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借鉴兄弟县(市)交通管制经验,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我县城区机动车禁行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8日零时起;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通行区域
洛栾快道(不含)以西、振兴路(含)以北、龙凤大道(不含)以东、志远路(含)与新鹏北路交叉口以南、崔周线(含)与杜康大道交叉口以南范围内道路。全面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禁止通行规定
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农用车、工程车等机动车在禁止通行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疫情公务用车;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殡葬车辆以及经报备的民生物资、疫情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
五、防控期间,伊川的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出县”,确需出县的,外出返伊后,需居家隔离14天。在我县工作并正常返岗人员,凭居住小区物业和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备注车牌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人证统一,方可通行。我县到市区就诊的患者凭就诊病历、收费单据、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方可出入县界。
六、特殊情况临时通行需向工作单位和县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后酌情解决。
七、请广大群众和车辆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本公告之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7日
洛栾快道(不含)以西、振兴路(含)以北、龙凤大道(不含)以东、志远路(含)与新鹏北路交叉口以南、崔周线(含)与杜康大道交叉口以南范围内道路。全面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禁止通行规定
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五、防控期间,伊川的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出县”,确需出县的,外出返伊后,需居家隔离14天。在我县工作并正常返岗人员,凭居住小区物业和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备注车牌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人证统一,方可通行。我县到市区就诊的患者凭就诊病历、收费单据、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方可出入县界。
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