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做如下公告:
一、所有武汉返乡的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者(至2020年1月8日以后)主动向村委会或社区报告并领取口罩和体温表及消毒剂,按照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要求,自行戴口罩、居家隔离15日,做好个人生活用品的消毒,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将测量体温数值电话报村卫生所,满15天无异常情况,自行解除隔离。
二、如果隔离期间内出现发热(体温>37.3C°)及咳嗽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与您的签约家庭医生或村医联系,有较重症状到乡镇卫生院治疗。符合疑似病例的由卫生院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县医院安排专车接诊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治疗费用按照医保报销费用后,差额由政府补贴,个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三、以上人员自觉隔离期间不要走亲访友,亲朋好友之间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相互祝福。如擅自外出或者不按规定流程隔离、就诊的将被强制隔离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人员建议少去或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流感症状的患者或武汉返乡人员。如果外出,合理佩戴口罩,降低感染风险。如果外出发热现象正常到各医疗机构就诊。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取消春节期间二程文化园庙会,各种聚集性文化娱乐活动。
五、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公布“云上伊川”APP、网络、电视、微信、手机报等平台开展全面宣传,及时发布公告,加强舆论引导和健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应对疫情,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为提高防护意识,伊川县融媒体中心在《云上伊川》APP开设防疫知识专栏,请各位朋友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云上伊川。
伊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一、所有武汉返乡的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者(至2020年1月8日以后)主动向村委会或社区报告并领取口罩和体温表及消毒剂,按照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要求,自行戴口罩、居家隔离15日,做好个人生活用品的消毒,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将测量体温数值电话报村卫生所,满15天无异常情况,自行解除隔离。
二、如果隔离期间内出现发热(体温>37.3C°)及咳嗽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与您的签约家庭医生或村医联系,有较重症状到乡镇卫生院治疗。符合疑似病例的由卫生院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县医院安排专车接诊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治疗费用按照医保报销费用后,差额由政府补贴,个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三、以上人员自觉隔离期间不要走亲访友,亲朋好友之间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相互祝福。如擅自外出或者不按规定流程隔离、就诊的将被强制隔离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人员建议少去或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流感症状的患者或武汉返乡人员。如果外出,合理佩戴口罩,降低感染风险。如果外出发热现象正常到各医疗机构就诊。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取消春节期间二程文化园庙会,各种聚集性文化娱乐活动。
五、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公布“云上伊川”APP、网络、电视、微信、手机报等平台开展全面宣传,及时发布公告,加强舆论引导和健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应对疫情,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为提高防护意识,伊川县融媒体中心在《云上伊川》APP开设防疫知识专栏,请各位朋友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云上伊川。
伊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