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议 书
为深入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引导广大居民朋友遵守交通法规,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乡交通环境。县文明办、创建办、县交警大队就动员全县机关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各单位、各乡镇要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单位干部职工及本单位家属院家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驾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同时交警大队对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交警双微平台进行宣传警示曝光,属公职人员的将通过县文明办、创建办进行通报、督办。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助交通志愿服务”“机关单位结对共建”,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配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带头文明驾驶。全体党员干部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伊川县文明办
伊川县创建办
伊川县交警大队
2022年3月9日
伊川县创建办
伊川县交警大队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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